危险驾驶罪共犯的标准是什么?


首先,咱们得清楚什么是共同犯罪。《刑法》 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那危险驾驶罪共犯标准在司法实践中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种,在饮酒过程中,如果行为人明知驾驶员必须驾车出行,却仍极力劝酒,或者通过胁迫、刺激其饮酒,并且在饮酒后还不给驾驶员找代驾的,这种情况下有可能被认定为危险驾驶罪共犯。打个比方,大家一起吃饭,都知道小李吃完饭得开车回家,可小张却一直劝酒,还说不喝不够意思之类的话,把小李灌醉后也不管他有没有代驾,结果小李酒驾出了事,那小张这种行为就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共犯。 第二种,要是行为人明知驾驶员饮酒了,还教唆、胁迫或命令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的,也会被视为共犯。比如说,小王知道小赵喝了酒,还对小赵说“怕什么,赶紧开车走,警察抓不到”,小赵听了就开车上路,这样小王就可能是共犯。 第三种,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醉酒,并且借车人要求驾驶机动车时,车辆所有人仍将车辆出借给借用人的,这种情况同样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共犯。例如,老张把车借给已经喝醉的老刘,老刘要开车,老张明知道他醉了还借给他,老刘开车出了事,老张就有成为共犯的可能。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了危险驾驶罪的几种情形,包括追逐竞驶,情节恶劣;醉酒驾驶机动车辆;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相关概念: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实施了如追逐竞驶情节恶劣、醉酒驾驶等特定危险驾驶行为,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 共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犯罪行为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