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该如何认定?
我想了解一下,在实际生活里,怎么判断一个行为是不是挪用公款呢?比如我身边有这样的情况,有人把单位的钱拿出去用了一段时间,这算挪用公款吗?我不太清楚认定挪用公款的标准和条件,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展开


挪用公款指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下面为你详细介绍认定挪用公款的几个要点。首先,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这里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其次,要存在利用职务便利的行为。这意味着行为人利用自己主管、管理、经手公款的职权或者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例如,会计利用自己掌管账目和现金的职务便利,将公款挪作他用。 再者,挪用公款的用途有三种情形需要关注。一是进行非法活动,就是用挪用的公款去做违法的事情,不管挪用金额多少,都可能构成挪用公款罪;二是进行营利活动,比如拿去做生意、投资等,这种情况下要求挪用数额较大;三是挪用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还,这里重点在于时间和数额的要求。对于“数额较大”的标准,相关司法解释有具体规定。 最后,主观方面是故意。也就是行为人明知自己在挪用公款,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只有同时满足以上这些条件,才能认定为挪用公款行为。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