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的正犯该如何认定?


贪污罪正犯的认定是一个较为复杂但有明确法律规定的过程。下面为你详细介绍认定贪污罪正犯的关键要点。 首先,从主体方面来看,贪污罪的正犯主体必须是特殊主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比如在国家机关担任公职的公务员,或者被国有单位委派到民营企业中管理国有资产的人员,如果他们实施了贪污行为,就可能构成贪污罪正犯的主体。 其次,在主观方面,贪污罪正犯必须具有故意,并且是以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为目的。也就是说,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侵犯公共财产所有权,却希望这种结果发生。例如,某国有单位的会计,故意做假账,将单位的资金转到自己的私人账户,其主观上就是故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再者,从行为方面分析,贪污罪正犯要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和地位所形成的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便利条件。比如,某国有公司的经理,利用自己对公司财物的管理权力,将公司的一批贵重设备私自变卖,所得款项据为己有,这就是典型的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财物的行为。 最后,贪污罪正犯的认定还需要考虑数额和情节。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才构成犯罪。一般来说,贪污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认定为“数额较大”。当然,如果数额虽然未达到标准,但具有特定情节,如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等,也可以定罪处罚。 总之,认定贪污罪正犯需要综合考虑主体、主观方面、行为以及数额和情节等多个因素,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