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劳动关系如何认定与处理?


在我国的劳动法律体系中,事实劳动关系是一个重要的概念。简单来说,事实劳动关系就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虽然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实际上存在着劳动用工的事实。这种关系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少见,比如很多小型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由于各种原因没有和员工签订合同,但员工却为其提供了劳动。 认定事实劳动关系,主要依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该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首先,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这意味着用人单位必须是合法成立的组织或个体经济组织,劳动者必须达到法定就业年龄且具有劳动能力。例如,一家正规注册的公司和年满16周岁的劳动者,就满足主体资格要求。 其次,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比如,劳动者需要遵守公司的考勤制度、工作流程等,并且公司会按照约定支付工资。最后,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比如,在一家餐厅工作的厨师,其烹饪工作就是餐厅业务的核心组成部分。 在认定事实劳动关系时,可以参考一些凭证。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这是很重要的证据,能直接证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存在经济往来和社会保障关系。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也可以作为劳动关系的证明。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以及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都可以作为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参考。 关于事实劳动关系的处理,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是对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一种惩罚性规定,目的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事实劳动关系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首先,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尝试达成和解协议。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