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发票是怎么认定的?
我在做生意的时候,收到了一些发票,但是不太确定这些发票是不是虚开的。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虚开发票是怎么认定的呢?什么样的情况会被认定为虚开发票?我不想因为不知情收到虚开发票而惹上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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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发票指的是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和发票管理规定,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或者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的行为。 下面详细说一下认定虚开发票的几种情况:第一,没有真实交易却开具发票。比如,甲和乙之间根本没有商品买卖或者劳务服务等实际业务发生,但是甲却给乙开具了发票,这就属于虚开发票。第二,开具发票的金额与实际交易金额不符。像实际交易金额是 1 万元,但是开具的发票金额却是 2 万元,这多开的部分就属于虚开。第三,开具发票的商品名称、数量等内容与实际交易不一致。比如实际卖的是苹果,发票上却开成了香蕉。 相关的法律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也对虚开发票罪有明确的规定,如果虚开发票情节严重,还会涉及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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