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发票是如何认定的?
我在做生意的时候,收到了一张增值税发票,有人说这张票可能是虚开的。我不太清楚虚开增值税发票到底是怎么认定的,也担心自己万一收到虚开发票会有麻烦,想了解下认定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标准和方法,这样心里也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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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认定是一个比较重要且复杂的法律问题。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什么是虚开增值税发票。简单来说,虚开就是在没有真实业务交易的情况下,开具增值税发票;或者虽然有交易,但开具的发票内容与实际交易情况不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这里所说的“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包括了没有真实交易而开具发票、开具发票的金额与实际交易金额不符、开具发票的货物或服务名称与实际交易的货物或服务名称不符等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也对虚开行为做了进一步解释。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在实际生活中,判断一张发票是否虚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看。比如交易的合同、货物的运输单据、资金的流向等。如果这些方面存在矛盾或者不合理之处,就可能存在虚开的嫌疑。例如,合同约定的交易货物与发票上的货物不一致,或者资金流向不符合正常的交易逻辑等。总之,认定虚开增值税发票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的交易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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