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如何认定?
我最近发现市场上有商家在售卖假冒注册商标的 商品,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层面是如何认定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呢?具体从哪些方面判断商家的行为是否构成此罪,有哪些标准和依据?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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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指的是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行为。下面为你详细介绍该罪的认定方法。
首先,在主体方面,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也就是说,不管是个人还是公司企业,只要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都可能被认定构成此罪。
其次,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即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进行销售。如果行为人确实不知道自己销售的商品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不构成此罪。“明知”包括确切知道和应当知道两种情况。比如,进货价格明显低于市场正常价格,商品质量粗糙,或者供货商没有合法的授权文件等情况,就可以认定行为人应当知道商品是假冒的。
再者,从客体上看,该罪侵犯的是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和国家的商标管理制度。商标是企业的重要知识产权,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会损害商标权人的利益,也破坏了市场的正常秩序。
最后,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并且销售金额数额较大。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二)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三)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已销售金额与尚未销售的货值金额合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总之,认定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需要综合考虑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和客观方面等多个要素,同时要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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