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交通事故赔偿责任?


确定交通事故赔偿责任是一个涉及多方面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的过程。下面为您详细介绍。首先,我们要了解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这就是说,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确定赔偿责任的重要依据。一般来说,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如果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确定了事故责任后,赔偿责任的承担方式也有明确规定。对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这里的交强险是一种法定的强制保险,目的是为了保障交通事故中受害人能得到及时的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例如,甲、乙两车发生碰撞,甲负主要责任(比如70%),乙负次要责任(比如30%),那么对于超出交强险限额的损失,甲要承担70%,乙承担30%。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例如,机动车正常行驶,行人突然闯红灯进入机动车道导致事故发生,行人有明显过错,此时机动车一方可能只需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比如行人故意碰瓷,这种情况下机动车一方无需赔偿。此外,如果涉及到多方主体,比如车辆存在挂靠、租赁、借用等情况,赔偿责任的确定会更加复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条规定,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如果车辆是挂靠在某个运输公司名下运营,发生事故后,挂靠人和被挂靠的运输公司都要对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零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例如,甲将自己的车借给乙使用,乙在开车过程中发生事故,如果甲明知乙没有驾驶证还把车借给他,那么甲就存在过错,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总之,确定交通事故赔偿责任需要综合考虑事故责任认定、保险情况以及车辆使用等多方面因素。在处理交通事故赔偿问题时,建议当事人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