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30天多久算超时?
我和伴侣打算离婚,去申请了离婚登记,听说有30天离婚冷静期。但我们不太清楚这个时间具体怎么算,超过多久算超时呢?怕不小心超时影响离婚流程,希望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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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在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的一段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开始计算30天冷静期,这30天内是冷静思考是否真的要离婚的时间。冷静期届满后,还有30天的时间供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如果超过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双方没有去申请发给离婚证,那么就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算超时了。例如,1月1日申请离婚登记,1月31日冷静期结束,从2月1日到3月2日这30天是申请发给离婚证的时间,如果3月3日还没去申请,就视为撤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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