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未遂时怎样认定犯罪主体?
我涉及一起诈骗未遂的事件,现在不太清楚在这种诈骗没成功的情况下,到底怎么去认定谁是犯罪主体。是只要参与了诈骗行为就算,还是有其他的认定标准呢?我想弄明白这个问题,好确定这事儿跟我有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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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诈骗未遂如何认定犯罪主体之前,我们先来理解一下什么是诈骗未遂和犯罪主体。诈骗未遂是指犯罪人已经着手实行诈骗犯罪,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比如张三想骗李四的钱,已经开始实施骗钱的行为了,像编造虚假理由找李四要钱,但因为李四识破了骗局没把钱给他,这就是诈骗未遂。而犯罪主体就是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或者单位。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了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就意味着,对于诈骗未遂犯罪主体的认定,首先要看行为人是否达到了相应的刑事责任年龄。 同时,犯罪主体还需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简单来说,就是这个人得能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行为。如果是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例如,王五患有严重的精神疾病,在发病期间实施了诈骗行为,即使是诈骗未遂,也不能认定他为犯罪主体。 对于单位能否成为诈骗未遂的犯罪主体,要依据具体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有些诈骗罪的犯罪主体可以是单位。比如合同诈骗罪,如果单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实施诈骗行为,即使未遂,单位也可能成为犯罪主体。单位犯罪时,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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