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赌时如何认定赌资?
我朋友之前在一次抓赌行动中被带走了,现在对他携带的资金是否属于赌资存在争议。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抓赌的时候到底是怎么认定赌资的呢?哪些情况算赌资,哪些不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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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抓赌时认定赌资,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判断,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从定义上来说,赌资就是参与赌博用来投注的款物。根据《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这意味着,如果在赌博现场,直接用于下注的现金、财物,或者是为了赌博而换取筹码所花费的钱,以及赢来的钱和物品,都可以被认定为赌资。 其次,对于通过网络进行赌博的情况,赌资的认定有特殊规定。《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网络赌博中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例如,在某网络赌博平台,每一点代表1元钱,一个人投注了1000点,那么这1000元就属于赌资。 另外,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对于参赌人员随身携带的尚未使用的资金,如果有证据证明是准备用于赌博的,也会被认定为赌资。但如果没有证据表明是用于赌博,仅仅是参赌人员身上正常携带的资金,则一般不认定为赌资。例如,某人身上带了5000元,其中1000元已经用于赌博下注,另外4000元没有证据显示是准备用于赌博的,那么通常只有1000元会被认定为赌资。 最后,对于开设赌场的情况,开设赌场者在赌场中的所有资金,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合法收入,否则一般都会被认定为赌资。比如,赌场老板在赌场抽屉里存放的现金等。总之,赌资的认定需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准确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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