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蔽夫妻房产该如何认定?
我和伴侣在婚姻期间,感觉对方好像有隐蔽房产的情况。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对于隐蔽夫妻房产是怎么去认定的,想了解一下认定的标准和依据是什么,以便确定我该怎么做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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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蔽夫妻房产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故意隐瞒、转移或隐藏本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产,以达到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获取更多利益的目的。 在我国,认定隐蔽夫妻房产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认定隐蔽夫妻房产通常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判断。首先是房产的购买时间。如果房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一般情况下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有证据证明该房产是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且登记在个人名下。例如,一方能够提供购房款是其婚前个人存款支付,且房产登记在自己一人名下。 其次是房产的资金来源。若购房资金来源于夫妻共同收入,如工资、奖金等,即便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若一方声称是自己借款购买,需要提供借款的相关证据,如借条、转账记录等,并且要证明借款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最后是房产的使用情况。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共同居住或使用该房产,也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个重要因素。此外,如果一方在离婚前突然将房产转移到他人名下,且无法给出合理的解释,这种行为很可能被认定为隐蔽夫妻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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