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交通肇事逃逸情节该如何认定?

我之前开车时和另一辆车发生了点小碰撞,当时心里一慌就直接开车走了。后来想想有点后怕,不知道我这种情况属不属于交通肇事逃逸。我想了解一下,交通肇事逃逸情节到底是怎么认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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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肇事逃逸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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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通俗来讲,就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行为人出于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而逃跑的行为。下面从几个方面为您详细解释如何认定交通肇事逃逸情节。 首先,从主观方面来看,逃逸者必须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也就是说,行为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后,为了躲避承担法律责任而逃离现场。如果是因为受伤需要紧急就医等合理原因离开现场,并且在事后及时报警说明情况,一般不认定为逃逸。比如,张三在事故中头部受伤严重,为了去医院治疗而离开现场,之后又主动联系交警说明情况,这种情况就不属于逃逸。 其次,从客观行为上判断,行为人实施了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这里的逃离不限于直接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还包括在将伤者送到医院后或者等待交警处理时逃跑等情形。例如,李四在发生事故后将伤者送到医院,但在交警到达之前悄悄溜走,这种行为也会被认定为逃逸。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而第二条规定了交通肇事具有一些情形时会被定罪处罚,比如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等。也就是说,如果发生了符合这些规定情形的事故后逃跑,就会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另外,还有一些看似离开现场但不属于逃逸的特殊情况。比如,行为人因害怕被现场群众殴打而暂时躲避,在确保自身安全后又及时报案接受处理的,就不应当认定为逃逸。总之,认定交通肇事逃逸情节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等多方面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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