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如何认定对方肇事逃逸?

我在路上遭遇了一起交通事故,对方撞了我的车之后直接就开车跑了。我当时都懵了,也没来得及记下车牌号。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对方这种肇事逃逸行为的呢?什么样的情况才算肇事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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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肇事逃逸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认定对方肇事逃逸,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综合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肇事逃逸。肇事逃逸,简单来说,就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行为人出于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而逃跑的行为。这里的“逃避法律追究”是关键,它体现了逃逸者主观上的故意。 从主观方面来看,逃逸者必须具有逃避法律责任的故意。也就是说,他是明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却为了不承担责任而选择逃跑。如果当事人根本不知道发生了事故而离开了现场,那就不能认定为肇事逃逸。比如,有些轻微刮蹭,声音很小,驾驶员可能真的没察觉到,这种情况就不符合肇事逃逸的主观要件。 从客观行为来看,有多种表现形式可以认定为肇事逃逸。一是明知发生交通事故,直接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例如,两车相撞后,一方司机直接开车跑掉,或者下车后不管不顾直接离开现场。二是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但实际上是否有责任,不是由当事人自己说了算,要经过相关部门认定。三是存在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却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这种行为也属于肇事逃逸,因为他没有在第一时间配合处理事故。四是虽然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以及虽然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还有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表明其应当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的、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且强行离开现场的等情况,都可认定为肇事逃逸。 在法律依据方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对“交通肇事逃逸”作出了明确的定义,为我们认定肇事逃逸行为提供了标准。当我们遇到类似情况时,可以依据这些规定来判断对方是否构成肇事逃逸,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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