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肇事者肇事逃逸?
我前段时间在路上看到一起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一方司机直接开车走了。我不太确定这种情况算不算肇事逃逸,想知道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肇事者肇事逃逸的,认定的标准和依据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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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肇事者肇事逃逸,需要从多个方面来综合判断。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肇事逃逸的概念。肇事逃逸简单来说,就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行为人出于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而逃跑的行为。 从主观方面来看,逃逸者必须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也就是说,他清楚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却为了不想承担责任而选择逃离现场。如果当事人确实不知道发生了事故而离开,那就不能认定为肇事逃逸。比如,在一些轻微刮蹭事故中,由于声音很小或者车辆震动不明显,当事人没有察觉到事故发生而继续行驶,这种情况一般不被认定为逃逸。 从客观方面来看,主要表现为在事故发生后,行为人实施了逃离现场的行为。这里的逃离现场不局限于直接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还包括在将伤者送到医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时逃跑等情形。例如,有的肇事者把伤者送到医院后,趁没人注意偷偷溜走,这种也属于肇事逃逸。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这也从侧面反映了法律对于肇事逃逸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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