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交通肇事逃逸罪如何认定?

我开车时不小心和别人的车刮擦了一下,当时因为害怕就直接开车走了。现在担心这会不会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罪,我想知道法律上对于交通肇事逃逸罪是怎么认定的,什么样的情况会构成这个罪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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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肇事逃逸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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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罪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它是交通肇事罪情节加重的情形。下面为你详细介绍交通肇事逃逸罪的认定相关内容。 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交通肇事逃逸。交通肇事逃逸指的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出了事故后,不想承担责任而跑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而该解释第二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在认定交通肇事逃逸时,需要考虑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从主观方面来看,行为人必须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如果只是因为害怕被受害人及其家属殴打而暂时离开现场,之后又主动投案的,一般不认定为逃逸。例如,张三在事故发生后,担心被对方家属围攻,跑到附近派出所报案,这种情况就不应认定为逃逸。从客观方面来说,行为人必须实施了逃跑的行为。这里的逃跑不限于当场逃跑,也包括在将被害人送往医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时候逃跑。 此外,有些情况看似逃逸,但实际上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比如,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解决,达成协议,并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后,一方反悔并报案的;或者是有证据证明当事人因可能受到人身伤害而被迫离开交通事故现场并及时报案的。 总之,交通肇事逃逸罪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依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案件情况来判断。如果你遇到类似的情况,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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