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庭长跟被告有关系拖延不开庭该怎么办?

我最近打了一场官司,发现庭长和被告好像有点关系,案子都拖了好久还不开庭,我心里特别着急。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有什么办法能让案子正常推进,保障我的合法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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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司法回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司法诉讼中,若遇到庭长与被告有关系且拖延不开庭的情况,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首先,我们要了解司法程序中规定的审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也就是说,法院审理案件是有时间限制的,不能无限制拖延。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根据该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如果发现庭长拖延开庭,当事人可以先向法院了解案件进展情况。通过与案件的书记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沟通,询问案件为何还未安排开庭,是否存在特殊情况导致开庭时间推迟。这一步有助于当事人掌握案件的实际情况,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而产生误解。如果了解到确实存在庭长因与被告有关系而故意拖延的情况,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的相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要求更换承办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此外,当事人还可以向法院的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法院内部设有专门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法官的行为。当事人可以以书面形式详细说明庭长与被告的关系以及拖延开庭的情况,并提供相关的证据线索,要求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如果上述途径都无法解决问题,当事人还可以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上级人民法院反映情况。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监督司法工作的职责,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也有指导和监督的权力。当事人可以通过合法的信访渠道,向这些部门反映问题,寻求帮助。在整个过程中,当事人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如与法院工作人员沟通的记录、案件立案时间等,以便在需要时能够证明自己的主张。同时,要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表达自己的诉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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