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没有外伤的工伤如何认定赔偿?

我在工作中感觉身体不适,但外表没有明显外伤,这种情况算工伤吗?如果算的话,该怎么去认定和申请赔偿呢?我不太清楚具体的流程和标准,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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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认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理解没有外伤的工伤如何认定赔偿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工伤。工伤,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为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或者患上的职业病。对于没有外伤的工伤认定,其实和有外伤的工伤认定遵循的是相同的基本原则。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对于没有外伤的工伤认定,首先要确定是否符合上述工伤认定的情形。比如,在工作中因为长期的压力和劳累导致突发心脏病等疾病,如果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并且满足相应的条件,是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的。 认定工伤的流程一般是这样的: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诊断病历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一旦工伤认定成功,接下来就是赔偿的问题。赔偿项目和标准根据不同的情况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包括医疗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等。例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如果造成了伤残,还会根据伤残等级给予相应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赔偿。总之,没有外伤的工伤认定和赔偿,关键在于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工伤情形,并且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申请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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