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套路贷共同犯罪如何认定?

我卷入了一起疑似套路贷的事件,有好几个人参与其中。我不太清楚在这种套路贷里,怎样才会被认定为共同犯罪,想知道法律上对于套路贷共同犯罪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自己是否会被认定为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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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套路贷共犯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了解套路贷共同犯罪的认定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什么是套路贷。套路贷本质上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不法分子以民间借贷为幌子,通过虚增债务、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等手段,骗取他人财物。而共同犯罪,指的是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认定套路贷共同犯罪,关键在于判断各行为人是否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以及是否实施了共同的犯罪行为。共同的犯罪故意意味着各个行为人都对套路贷这种犯罪行为有一定的认知,并且希望或者放任犯罪结果的发生。例如,在一个套路贷团伙中,有人负责招揽被害人,有人负责制造虚假的借款合同,有人负责催讨债务,他们虽然分工不同,但都清楚自己的行为是为了实施套路贷,这就体现了共同的犯罪故意。 共同的犯罪行为则是指各行为人在犯罪过程中相互配合、相互协作,共同完成套路贷犯罪。比如,在制造资金走账流水时,一人负责转账,另一人负责取现,他们的行为紧密相连,共同完成了虚增债务的环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对于套路贷共同犯罪,各行为人需要对共同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后果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明知他人实施套路贷犯罪,仍提供资金、场所、银行卡、账号、交通工具等帮助的,一般也会被认定为套路贷共同犯罪。例如,有人明知对方在进行套路贷,还将自己的银行卡提供给对方用于资金流转,那么这个人也可能构成套路贷共同犯罪。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只是提供了一些正常的商业服务,且主观上没有意识到是在帮助套路贷犯罪的,一般不认定为共同犯罪。比如,某银行工作人员按照正常业务流程为套路贷团伙成员办理了银行卡,该工作人员并不知晓其用于违法犯罪活动,那么该工作人员通常不构成共同犯罪。总之,认定套路贷共同犯罪需要综合考虑各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等多方面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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