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笔迹鉴定无法进行时借款该如何认定?


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借条笔迹鉴定无法进行时如何认定借款事实,是一个让很多人困惑的问题。下面我们来详细分析相关法律规定和认定方法。 首先,我们要明确借条在借款关系中的重要性。借条是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直接证据,它能直观地反映双方的借款合意和借款事实。然而,当借条笔迹鉴定无法进行时,不能仅仅因为无法确定借条笔迹的真实性就否定借款关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这意味着,除了借条本身,其他证据也可以用来证明借款事实。 比如,转账记录就是很重要的证据。如果出借人通过银行转账、微信、支付宝等方式向借款人交付了借款,这些转账记录可以证明资金的流向,与借条相互印证,即使笔迹鉴定无法进行,也能在一定程度上证明借款事实。 此外,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视听资料也能作为证据。如果双方在借款前后有关于借款事宜的沟通,这些聊天记录和通话录音可以证明双方存在借款的合意,进一步佐证借款事实。 证人证言同样具有证明作用。如果有第三人在场见证了借款的过程,或者知晓借款的相关情况,其证人证言也可以作为认定借款事实的依据。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认定借款事实。如果出借人能够提供充分的其他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即使借条笔迹鉴定无法进行,法院也可能会认定借款事实的存在。相反,如果出借人除了借条没有其他证据,或者其他证据不足以证明借款事实,那么法院可能会因证据不足而驳回出借人的诉讼请求。 总之,借条笔迹鉴定无法进行并不意味着借款事实就无法认定。出借人应当积极收集其他相关证据,通过这些证据来证明借款关系的存在。同时,在借款过程中,为了避免类似纠纷的发生,建议双方尽量采用书面形式明确借款事宜,并保留好相关的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