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诉讼中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认定?

我正在打离婚官司,现在涉及到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我不太清楚哪些债务算共同债务,哪些不算。比如我老公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借的钱,这算共同债务吗?还有一些家庭日常开销的欠款,又该怎么认定呢?我想了解一下认定的标准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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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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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诉讼中,准确认定夫妻共同债务至关重要,它不仅关系到夫妻双方的财产权益,也会影响到债权人的合法利益。以下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的认定方法和法律依据。 首先,从债务的形成时间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意味着,如果债务是夫妻双方一起签字借的,或者一方借了钱后另一方表示认可,那肯定是共同债务。而且,像家庭日常的吃穿用度、孩子的教育费用、老人的医疗费用等这些为了家庭正常生活而产生的债务,即使只有一方去借,也属于共同债务。 其次,对于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原则上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比如,一方借了一大笔钱去投资生意,如果这笔生意是夫妻一起参与经营,收益也用于家庭生活,那么这笔债务就可能被认定为共同债务。相反,如果一方私自借钱去赌博,且没有用于家庭生活,那这就不属于共同债务。 在实践中,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时,法院通常会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会审查债务的用途,看是否真正用于家庭。也会查看债务的金额大小是否符合家庭日常生活的合理范围。同时,还会考量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收入水平等情况。比如,一个普通家庭,一方突然借了一笔巨额款项,远远超出了家庭日常开销,而债权人又无法证明这笔钱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经营,那么法院一般不会认定为共同债务。 此外,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通过书面协议来约定债务的承担方式。不过,这种协议只对夫妻双方有效,不能对抗善意的债权人。也就是说,如果债权人不知道你们之间的约定,仍然可以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债务。之后,承担了债务的一方可以根据协议向另一方追偿。 总之,离婚诉讼中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结合具体情况,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判断。如果您在离婚诉讼中遇到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问题,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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