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后怎样才算夫妻共同财产?


再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对于婚姻双方来说至关重要,它关系到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权益。那么,再婚后怎样才算夫妻共同财产呢? 首先,我们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这里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在这个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是工资、奖金、劳务报酬。这是夫妻双方通过劳动获得的收入,比如夫妻双方每月的工资收入、因工作获得的奖金以及从事劳务活动取得的报酬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例如,丈夫是公司职员,每月有固定工资,妻子是自由职业者,通过提供劳务获得报酬,这些收入都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是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如果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比如开办企业、经营店铺等所获得的利润,或者进行投资,如购买股票、基金等获得的收益,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夫妻共同经营一家小餐馆,餐馆的盈利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三是知识产权的收益。知识产权是人们对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法定权利。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知识产权获得了收益,像著作权人获得的稿费、专利权人获得的专利许可费等,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四是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继承的遗产或者接受他人赠与的财产,一般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例如,遗嘱中明确写明某套房产由夫妻中的一方继承,那么这套房产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五是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具体情况需要根据法律和实际情况来判断。比如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等,也通常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也规定了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范围,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以及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这些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例如,再婚前一方购买的房产,就属于其个人财产。 此外,夫妻双方还可以通过书面约定的方式来确定财产的归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果夫妻双方有这样的书面约定,那么就按照约定来确定财产的归属。 综上所述,再婚后判断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结合财产的来源、取得时间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同时,夫妻双方也可以通过合法的约定来明确财产的归属,以避免日后可能出现的财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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