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该如何认定?
我和配偶结婚几年了,最近发现他背着我在外面借了不少钱。我现在很担心这些债务会影响到我,我想知道这些债务是不是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我也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夫妻共同债务是怎么认定的,所以想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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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下面就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从定义上来说,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的需要,或出于为共同生活的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对于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这种情况比较好理解。比如夫妻双方一起在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一方先借了钱,另一方后来明确表示愿意一起承担这笔债务,那么这显然就是夫妻共同债务。 而对于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所谓家庭日常生活需要,通常包括正常的衣食住行、医疗保健、子女教育、老人赡养等费用。例如,一方为了给孩子交学费而借的钱,就属于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另外,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一方借的钱数额很大,明显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一般就不能直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证明这笔钱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夫妻双方都知道并且同意借这笔钱。 总之,认定夫妻共同债务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判断,要依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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