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第三人伤害导致的工伤,是否可以获得双重赔偿?
我在工作时被第三人伤害了,认定为工伤。我想知道,我能不能既向第三人索赔,又让工伤保险进行赔偿呢?就是说能不能拿到双重赔偿,这方面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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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因第三人伤害导致工伤的情况下,是否可以获得双重赔偿,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解释两个关键概念。工伤赔偿是指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患职业病时,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的补偿。而第三人侵权赔偿则是指由于第三人的过错行为导致他人人身或财产受到损害,第三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在我国,相关法律对于这两种赔偿的规定并不是一概而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这表明,在医疗费用方面,遵循的是“填平原则”,即最终实际承担费用的主体只能有一个,不能让受伤职工因医疗费用获得双重赔偿。 然而,对于除医疗费用之外的其他赔偿项目,如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不同地区的司法实践存在差异。有些地区支持双重赔偿,认为工伤赔偿和第三人侵权赔偿是基于不同的法律关系产生的,劳动者有权同时主张。比如,劳动者因工伤导致身体残疾,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伤残补助金是对其因工伤导致劳动能力丧失的补偿;而第三人支付的残疾赔偿金是对其侵权行为给劳动者造成身体伤害的赔偿,二者并不冲突。 而有些地区则采取补充赔偿模式,即劳动者先向第三人主张赔偿,在获得赔偿后,不足部分再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补足。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避免劳动者获得过度的赔偿,但同时也保障了劳动者能够得到充分的救济。 综上所述,因第三人伤害导致的工伤,在医疗费用上一般不能双重赔偿,但对于其他赔偿项目是否可以双重赔偿,要依据当地的具体规定和司法实践来确定。建议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或当地的社保部门,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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