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离婚纠纷里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认定?


在离婚纠纷中,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至关重要,因为它涉及到夫妻双方在离婚时的债务分担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有明确的规定。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里的“共同意思表示”,通俗来讲,就是夫妻两人都同意借这笔钱,比如两人一起在借条上签字,或者一方借钱后另一方明确表示认可这笔债务。而“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指的是为了维持家庭的正常生活开销,像购买生活用品、支付孩子的教育费用、家庭成员的医疗费用等所产生的债务。 其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举个例子,如果一方背着另一方借了一大笔钱去投资,但这笔投资并没有用于家庭生活,也没有得到另一方的同意,那么这笔债务一般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过,如果债权人能拿出证据,比如证明这笔投资的收益用于了家庭开销,或者另一方知道并支持这次投资,那么这笔债务就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在实际生活中,认定夫妻共同债务需要综合多方面的因素。比如债务的用途、金额大小、夫妻双方的收入和支出情况等。同时,在处理离婚纠纷时,当事人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来证明债务的性质。如果是共同债务,双方都有偿还的义务;如果是一方的个人债务,则由该方独自承担。 此外,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不同的案件可能会有不同的结果。如果双方对债务的认定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法院在审理时,会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和证据来判断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总之,《民法典》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旨在保护夫妻双方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在处理离婚纠纷中的债务问题时,当事人应当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提供充分的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