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该如何认定?


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在婚姻法律事务中是一个关键问题,它对于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下面我们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详细阐述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方法。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夫妻共同财产的基本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从结婚登记开始,到婚姻关系结束(如离婚、一方死亡等)的这段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这包括夫妻双方在工作中获得的各种收入,无论是按月发放的工资,还是年终奖金,或者是通过提供劳务获得的报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例如,丈夫是一名公司职员,每月的工资收入,以及妻子在业余时间做兼职获得的劳务报酬,都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获得的利润,或者进行投资所取得的收益,都属于共同财产。比如,夫妻共同经营一家店铺,店铺的盈利就是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一方用家庭资金购买股票,股票增值所获得的收益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法定权利,如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知识产权而获得的经济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例如,妻子是一名作家,她创作的作品获得的稿费收入,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在婚姻期间,夫妻一方继承或者接受赠与的财产,一般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则不属于共同财产。比如,丈夫的父母在遗嘱中明确表示他们的房产只留给丈夫一人,那么这套房产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具体的认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解释来确定。例如,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等,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也规定了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情形:(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这些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认定时需要加以区分。 在实际生活中,认定夫妻共同财产还需要注意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对于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再如,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总之,认定夫妻共同财产需要综合考虑财产的来源、取得时间、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具体的情况等因素。如果在财产认定方面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