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他人婚姻家庭罪如何认定?
我发现有人在破坏我的婚姻,导致家庭关系岌岌可危。我想知道在法律上,破坏他人婚姻家庭罪是怎么认定的呢?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和具备 什么证据,才能判定对方构成此罪?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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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刑法》中,并没有直接规定“破坏他人婚姻家庭罪”这样一个罪名,但有一些与破坏婚姻家庭相关的具体罪名。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相关罪名及其认定标准。
首先是重婚罪。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这里的“结婚”,既包括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的法律婚姻,也包括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认定重婚罪,关键在于是否存在两段婚姻关系的重叠,且后一段婚姻无论是法律婚姻还是事实婚姻都可以构成。例如,甲在已经和乙结婚的情况下,又与丙登记结婚,或者甲与乙结婚后,又和丙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周围的人也认为他们是夫妻,这些情况都可能构成重婚罪。
其次是破坏军婚罪。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这里强调的是对现役军人婚姻的特殊保护,只要明知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与之同居或者结婚,就构成此罪。比如,甲知道乙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还和乙同居生活,那么甲就可能构成破坏军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