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青岛怎样鉴定医疗事故?

我在青岛就医时,感觉医生的诊疗有问题,怀疑可能是医疗事故。但我不知道在青岛该通过什么流程、找什么机构来做医疗事故鉴定,也不清楚鉴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希望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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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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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是对医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等问题进行判断的重要程序。在青岛,医疗事故鉴定主要有两种途径。 一是通过卫生行政部门移交鉴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当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时,如果符合受理条件,卫生行政部门会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受理后将交由医学会进行鉴定。 二是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这种方式给予了医患双方更多的自主性,双方可以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共同选择鉴定机构。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是法定的鉴定机构。在青岛,一般由市级和省级医学会承担相关鉴定工作。市级医学会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若当事人对首次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由省级医学会负责再次鉴定。 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时,医患双方需要提交相关材料。医疗机构需要提交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患者需要提交身份证明、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医疗事故鉴定是一个严谨且专业的过程,需要医患双方积极配合,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以确保鉴定结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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