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离婚需要哪些材料?


在广西办理离婚手续,依据离婚方式的不同,所需的材料也有所差异。下面将为您详细介绍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分别需要的材料。 协议离婚,也就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方式。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这里的户口簿和身份证是用于证明夫妻双方的身份信息,确保是本人办理离婚登记。结婚证则是证明夫妻关系的存在。而离婚协议书是非常重要的文件,它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比如,夫妻双方对于孩子由谁抚养、抚养费如何支付,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共同债务如何承担等问题都要在协议书中明确约定。此外,双方当事人还需要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用于办理离婚证件。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通过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来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除了起诉状外,还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如结婚证、身份证、孩子的出生证明、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证明等)、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分居协议、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等)。这些证据材料对于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以及如何处理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具有重要的作用。 总之,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需要准备相应的材料。在准备材料时,建议您提前咨询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或法院,以确保材料的齐全和准确,顺利办理离婚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