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医疗事故怎么鉴定?


医疗事故鉴定是判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是否存在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等过失行为,以及该过失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的重要程序。 在四川成都,医疗事故鉴定主要分为两种途径。一是由卫生行政部门移交医学会进行鉴定。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二是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医学会进行鉴定。同样根据上述条例,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分为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由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再次鉴定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负责。 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时,患者需要准备一系列材料。包括病历资料,如门诊病历、住院病历、检查报告等,这些能反映患者的病情和诊疗过程;还有相关的影像资料,像X光片、CT片等;以及患者的身份证明等。医疗机构也需要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比如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等。 鉴定的流程一般如下:首先是申请与受理阶段,医患双方可以向相应的医学会提出书面申请,医学会在收到申请材料后,会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受理后进入鉴定的准备阶段,医学会会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交相关材料,并抽取专家组成鉴定专家组。然后进入鉴定的实施阶段,专家组会对双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分析、讨论,并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答辩。最后,专家组根据讨论结果作出鉴定结论,医学会会将鉴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