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夫妻名下该如何认定?


在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夫妻名下的情形下,对于该房屋的归属认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首先,我们来明确几个法律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夫妻双方对其享有平等的处理权。而赠与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当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夫妻名下时,通常会被视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这是因为产权登记在夫妻两人名下,从法律的角度可以推断出父母有将房屋赠与夫妻双方的意思表示。在这种情况下,该房屋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例如,小张和小李结婚后,小张的父母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子,并将产权登记在小张和小李两人名下。如果小张的父母没有和小张、小李明确约定该房屋是只赠与小张一人,那么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这套房子就属于小张和小李的夫妻共同财产。 不过,如果父母在出资时与夫妻双方有明确的约定,比如约定该房屋只是赠与自己子女一方,那么即使产权登记在夫妻名下,该房屋也可能被认定为子女一方的个人财产。但这种情况下,需要有书面的约定等相关证据来证明。 另外,如果是父母出首付,产权登记在夫妻名下,后续夫妻共同还贷的情况。首付部分可能会根据父母的出资意愿等因素来确定归属,而共同还贷部分以及相应的增值部分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小王和小赵结婚后,小王的父母出首付买了房子,登记在小王和小赵名下,小王和小赵共同还房贷。那么,在离婚分割时,对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小王和小赵都有权进行分割。 总之,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夫妻名下的房屋归属问题,要综合考虑出资情况、是否有约定等多种因素,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准确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