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受贿后及时退还该如何认定?

我之前接受了别人送的财物,当时没多想就收下了。但后来心里一直不踏实,在短时间内就把财物退还回去了。我现在特别担心这会不会被认定为受贿,想知道法律上对于受贿后及时退还的情况是怎么认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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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受贿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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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领域,受贿后及时退还的认定是一个较为复杂但又十分关键的问题。下面将详细介绍受贿后及时退还的认定要点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受贿罪的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简单来说,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凭借自己的职务权力,主动索要或者被动接受他人财物,并且为送财物的人谋取了利益,那就可能构成受贿罪。 那么,对于受贿后及时退还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有明确规定。《意见》第九条指出,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不是受贿。这里的“及时”是认定的关键。 “及时”并非是一个绝对固定的时间概念,它需要结合具体的案件情况来判断。一般来说,如果国家工作人员主观上没有受贿的故意,在收受财物后,因自身或与其受贿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掩饰犯罪而退还或者上交的,不影响认定受贿罪。但如果是在正常的时间范围内,比如在发现收受财物不合适后,立即退还,或者在合理的时间内(如几天到几周),主动将财物退还或者上交组织,这种情况通常可以认定为“及时退还”。 例如,国家工作人员A在某企业负责人送来财物时,因当时不便拒绝而收下。之后,A在第二天就主动联系该企业负责人将财物退还,这种情况就很可能被认定为及时退还,不构成受贿。因为A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财物的故意,并且行动迅速地做出了退还行为。 相反,如果国家工作人员B收受财物后,将财物放在自己家中数月,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送财物的人谋取了利益,后来得知可能会被调查才退还财物,这种情况就很难认定为及时退还,大概率会被认定为受贿罪。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及时退还”的认定,法院会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包括退还的时间节点、国家工作人员的主观意图、是否存在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等。国家工作人员如果在收受财物后能及时退还,表明其主观上没有受贿的故意,客观上也没有实际占有财物,所以不认定为受贿。但如果存在故意拖延、为他人谋取利益等情节,即使最终退还了财物,也可能会被认定为受贿。 总之,受贿后及时退还的认定需要结合具体案件事实,依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进行综合判断。无论是国家工作人员还是普通公民,都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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