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如何认定财产分割协议?


在离婚后认定财产分割协议,需要从多个方面来考量。首先,财产分割协议是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财产分配达成的一种约定。从本质上来说,它是一种合同,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表明财产分割协议是离婚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在认定财产分割协议时,第一步要确认协议的签订是否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如果一方是在受到欺诈、胁迫等情况下签订的协议,那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和第一百五十条规定,受欺诈方或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比如,一方以威胁另一方生命安全的方式迫使对方签订了不公平的财产分割协议,这种协议在法律上是可以被撤销的。 第二步,要审查协议的内容是否合法。财产分割协议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例如,协议不能将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进行分割,也不能通过协议逃避对他人的债务。如果协议内容违反了法律规定,那么该部分内容是无效的。 第三步,要明确协议中所涉及财产的范围。这就需要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认定财产分割协议时,要准确界定哪些财产是共同财产,哪些是个人财产,以便确定协议中财产分割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此外,如果在离婚后发现财产分割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形,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和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也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或变更。比如,在签订协议时,一方对财产的实际价值存在重大误解,导致协议分割明显不公平,那么该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