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承租人如何认定?
我家有套公房,现在家里人对谁是承租人有争议。我不太清楚认定承租人的标准是什么,是根据户口吗,还是有其他的规定?我想弄明白这个问题,好解决家里的矛盾,所以想问问公房承租人到底是怎么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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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承租人的认定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和标准。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公房。公房,也就是公有住房,它的产权是归国家或者单位所有的,个人只是拥有承租权。 关于公房承租人的认定,一般遵循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则和规定。根据《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虽然该规定部分条款已被新法规整合,但核心原则仍在适用),通常情况下,原承租人死亡或者外迁后,与其同一户籍且共同居住两年以上又无其他住房的家庭成员,有权继续履行租赁合同。也就是说,如果原承租人不在了,和他在一个户口本上,并且一起住了两年以上,同时自己又没有其他房子住的家庭成员,是很有可能被认定为新的承租人的。 但是,如果家庭成员之间对于由谁来继续承租公房存在争议,一般会由产权单位来进行认定。产权单位在认定的时候,会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比如居住的实际情况,包括居住时间的长短、居住面积的分配等;还有家庭成员对公房的贡献程度,例如是否承担了公房的维修费用、是否按时缴纳房租等。 此外,如果有多个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都想成为承租人,也可以通过协商来解决。大家可以坐下来,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商量出一个合理的方案。要是协商不成,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的事实和法律规定来做出判决。总之,公房承租人的认定需要综合多方面的因素,并且要遵循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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