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专利应该如何认定?


职务专利的认定,在我国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和标准。首先,我们需要了解职务专利的概念。职务专利,简单来说,就是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我国《专利法》第六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那么,怎样判断是否属于执行本单位的任务呢?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包括三种情况。第一种是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比如说,你的工作岗位就是研发某种产品,在工作过程中研发出的相关专利,就属于职务专利。比如一位汽车工程师,其工作就是改进汽车发动机性能,他在日常工作中研发出的新的发动机节能技术专利,就属于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第二种是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假设公司临时安排你参与一个新的项目,你在这个项目中完成的发明创造也属于职务专利。例如公司原本让你负责软件开发,但临时安排你参与一个硬件改良项目,你在这个项目中研发出的硬件相关专利就属于这种情况。 第三种是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比如你从一家制药公司离职后不到一年,研发出了一种和你在原公司参与研发的药物类似的新药,这个专利也可能被认定为职务专利。 另外,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也属于职务专利。这里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如果发明创造的完成严重依赖于这些单位提供的物质技术条件,那么该专利也会被认定为职务专利。不过,如果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