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中夫妻存续期间一方债务如何认定?

我和我爱人还在婚姻存续期,最近发现他在外面欠了一笔钱。我也不清楚这笔钱用在了哪里,现在债主找上门让我一起还钱。我就想知道,在民法典里,像这种夫妻存续期间一方的债务,到底是怎么认定的啊,我需不需要帮他还这笔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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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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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中,对于夫妻存续期间一方债务的认定有着明确的规定。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概念。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而个人债务则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并非为家庭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具体来说,如果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借款,但该借款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开销,比如购买生活用品、支付子女教育费用、家庭医疗费用等,那么这笔债务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因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是维持家庭正常生活所必需的支出,夫妻双方都从中受益。 而如果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例如用于个人的投资、赌博、吸毒等,且债权人不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么这笔债务一般会被认定为个人债务,另一方无需承担偿还责任。 在实践中,对于债务是否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判断,会综合考虑债务金额、家庭收入水平、消费习惯等因素。如果债务金额明显超出了家庭的正常收入和消费水平,且没有证据表明该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那么很可能会被认定为个人债务。 此外,如果夫妻一方在借款时,另一方明确表示反对或者不知情,且该债务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那么也可以作为认定个人债务的依据。 对于夫妻存续期间一方债务的认定,关键在于判断债务是否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是否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以及债权人是否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在面对债务纠纷时,当事人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来证明债务的性质,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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