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 购买且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产,其出资来源该怎么认定?
在婚姻关系中,婚后购买且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产,其出资来源的认定涉及到夫妻双方的财产权益,在司法实践中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下面为您详细解释其认定方式。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几个基本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而个人财产则是指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等属于一方所有的财产。
对于婚后购买且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产出资来源认定,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如果是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房产只登记在一方名下,一般也会认定是夫妻共同出资购买。例如,夫妻双方婚后用两人的工资收入支付了购房款,那么该房产的出资来源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司法实践中,通常会审查购房款的支付时间是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及资金的流向是否来自夫妻双方的账户等证据来认定。
如果是一方用个人财产出资购买,且有明确的证据证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比如,一方在婚前就已经存下了一笔钱,婚后用这笔钱全款购买了房产,并且能够提供银行转账记录等证据证明购房款是其婚前个人财产,那么该房产的出资来源就是一方的个人财产。不过,在实践中,如果婚后用个人财产支付了部分房款,剩余部分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那么对于增值部分和共同还贷部分,另一方可能有权要求分割。
还有一种情况是父母出资。若一方父母出资并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即一般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例如,一方父母出全资购买房产并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且有书面赠与协议表明只赠与自己子女,那么该房产的出资来源可认定为一方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该子女的个人财产。
总之,婚后购买且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产出资来源认定,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证据来判断。
相关问题
为您推荐18个最新问题
感情不和离婚夫妻财产的分配原则是什么?一方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判决?
未离婚出轨法院会怎么判?
故意伤害和放火会怎么判刑?
双方同意离婚多久可以拿到离婚证?
职业伤害公司是否应该补偿?
差旅费能否计入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
工资不变的情况下公积金基数上调合法吗?
交过五险一金算社保吗?
起诉有夫之妇退还彩礼的诉状应该怎么写?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一个月要交多少钱?
交社保有年龄限制吗?
根据生物安全法规定,可以采用什么措施?
判决离婚后房产证剔除对方名字是否需要对方去?
小汽车闯红灯会扣分吗?
银行港务路成人自愿涉及什么罪行?
司法确认案件的撤销有什么意义?
它与合同更新有哪些区别呢?
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是否应赔偿车辆停运损失?
已为您展示了 18 个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