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婚后购买且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产,其出资来源该怎么认定?

我结婚后买了套房子,房产只登记在我一个人的名下。现在因为一些事情,需要明确这套房子的出资来源。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对于这种婚后买且只登记一人名下的房产,出资来源是如何认定的,想了解一下具体的认定方法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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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出资认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婚姻关系中,婚后购买且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产,其出资来源的认定涉及到夫妻双方的财产权益,在司法实践中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下面为您详细解释其认定方式。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几个基本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而个人财产则是指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等属于一方所有的财产。 对于婚后购买且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产出资来源认定,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如果是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房产只登记在一方名下,一般也会认定是夫妻共同出资购买。例如,夫妻双方婚后用两人的工资收入支付了购房款,那么该房产的出资来源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司法实践中,通常会审查购房款的支付时间是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及资金的流向是否来自夫妻双方的账户等证据来认定。 如果是一方用个人财产出资购买,且有明确的证据证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比如,一方在婚前就已经存下了一笔钱,婚后用这笔钱全款购买了房产,并且能够提供银行转账记录等证据证明购房款是其婚前个人财产,那么该房产的出资来源就是一方的个人财产。不过,在实践中,如果婚后用个人财产支付了部分房款,剩余部分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那么对于增值部分和共同还贷部分,另一方可能有权要求分割。 还有一种情况是父母出资。若一方父母出资并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即一般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例如,一方父母出全资购买房产并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且有书面赠与协议表明只赠与自己子女,那么该房产的出资来源可认定为一方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该子女的个人财产。 总之,婚后购买且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产出资来源认定,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证据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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