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出口退税犯罪怎样认定?


骗取出口退税犯罪是一种严重危害国家税收征管秩序的经济犯罪行为。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该犯罪如何认定。 首先,从定义上来说,骗取出口退税罪是指故意违反税收法规,采取以假报出口等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这里所说的“出口退税”,简单来讲,就是国家为了鼓励出口,对出口的货物退还其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等税款。 在认定骗取出口退税犯罪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关键方面。 一是犯罪主体。该罪的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也就是说,无论是个人还是公司企业等单位,都可能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 二是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具有故意,并且以非法占有国家出口退税款为目的。如果是因为疏忽大意或者计算错误等非故意的原因导致多退税款,一般不构成此罪。 三是客观行为。常见的骗取出口退税行为包括假报出口和其他欺骗手段。假报出口,比如虚构出口业务、伪造或者签订虚假的买卖合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其他欺骗手段则较为多样,例如虚报出口货物的数量、价格等,以骗取更高的退税款。 四是数额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相关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四条。该条规定,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此外,如果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前款规定的欺骗方法,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逃税罪);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总之,认定骗取出口退税犯罪需要综合考虑主体、主观方面、客观行为以及数额等多个因素,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