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时如何认定是商业秘密?
我公司的一些信息疑似被竞争对手侵犯了,但是不确定这些信息能不能算商业秘密。想知道在涉及侵犯商业秘密的情况下,到底怎样才能认定某样东西是商业秘密呢?比如从哪些方面判断,需要满足什么条件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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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首先,“不为公众所知悉”意味着该信息不能是相关领域内普通人员普遍了解或容易获得的。如果某信息已经在公开渠道可以轻易获取,那它就不符合商业秘密的这一特征。例如,在行业会议上公开发表过的技术方案,就不能再认定为商业秘密。 其次,“具有商业价值”表明该商业秘密能为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像企业独特的客户名单、生产工艺等,这些信息能帮助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就具有商业价值。 最后,“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要求权利人对该信息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手段。比如,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对涉及商业秘密的文件进行加密存储等。只有当权利人采取了这些措施,才能体现出其对该信息作为商业秘密进行保护的主观意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四款规定,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所以,认定商业秘密需要综合考虑上述三个方面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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