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对员工急辞工扣工资是怎么规定的?
我因为家里突发急事,必须马上离职,但是公司说要扣我一部分工资。我不太清楚劳动法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公司扣工资是否合理合法,想知道在急辞工的情况下,到底能扣多少工资,有没有相关的法律限制呢?
展开


在劳动法里,急辞工指的是员工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前一定时间通知用人单位就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员工辞职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如果是在试用期内,则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这是为了让用人单位有时间安排工作交接,减少因员工离职带来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了上述员工辞职的通知期限。如果员工没有按照这个规定提前通知就急辞工,从法律层面看,这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就可以随意扣工资。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也就是说,只有当员工急辞工给用人单位造成了实际经济损失,并且用人单位能够提供证据证明损失的存在和具体金额时,才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员工赔偿,并从工资中扣除相应部分,但要遵循扣除比例和剩余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存在经济损失,就不能随意扣工资。所以,员工遇到被随意扣工资的情况,可以通过与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