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视同销售的会计分录是怎样的?


在会计和税务处理中,增值税视同销售是一个重要的概念。简单来说,增值税视同销售就是有些业务虽然不是常规意义上的销售行为,但在税法上要按照销售来计算缴纳增值税。 对于增值税视同销售的会计分录,不同的视同销售情形,会计分录的处理也有所不同。以下为你列举几种常见的情况及对应的会计分录。 首先是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在这种情况下,按照货物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按照货物的公允价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照规定计算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同时,还要结转货物的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视同销售货物。 其次是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工商户。此时,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按照货物的公允价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照规定计算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同样要结转货物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等科目。这也是依据上述实施细则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视同销售货物的规定。 另外,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按照货物的公允价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照规定计算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然后结转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等科目。这同样符合实施细则中视同销售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