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是怎样的?

我在处理公司账务时遇到视同销售的情况,不太清楚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比如将自产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对外捐赠等,这些情况该怎么记账,遵循什么规则呢?希望了解视同销售会计处理的具体方法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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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视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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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销售是指在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但在税收上要作为销售确认收入计缴税金的商品或劳务的转移行为。下面为您详细解释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及相关依据。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对于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不同情况有不同的方式。以将自产产品用于职工福利为例,企业应按照该产品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同时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并结转成本。假设企业将自产的一批产品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该产品成本为80万元,市场售价为100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3%。会计处理如下:借:应付职工薪酬 - 非货币性福利 113万;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万,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万。同时,借:主营业务成本 80万;贷:库存商品 80万。 若将自产产品用于对外捐赠,由于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不确认收入,而是按成本转账。比如企业将成本为50万元的产品对外捐赠,增值税税率为13%。会计处理为:借:营业外支出 56.5万;贷:库存商品 50万,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5万。 总之,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要依据具体业务情况,结合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进行,既要准确反映经济业务实质,又要依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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