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怎样认定商标字号侵权?


在探讨民法典中如何认定商标字号侵权之前,我们需要先了解商标和字号的基本概念。商标是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它可以是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而字号是企业名称中最具显著性的部分,是企业之间相互区别的主要标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其中包括商标。同时,《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也对企业字号进行了保护。 认定商标字号侵权,一般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混淆可能性。这是认定侵权的核心要素之一。如果消费者在看到商标和字号时,容易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为使用商标和字号的企业之间存在关联关系,那么就可能构成侵权。例如,一个知名餐饮企业的字号为“美味居”,另一家新成立的餐饮企业使用了“美味佳居”作为商标,消费者很可能会将两者混淆,这种情况下就存在较大的侵权可能性。 其次是商标和字号的相似程度。这需要从音、形、义等多个角度进行综合判断。如果商标和字号在文字、读音、含义等方面非常相似,那么侵权的可能性也会增加。比如“苹果”商标和“苹菓”字号,虽然“菓”和“果”有细微差别,但读音和整体视觉效果相近,容易引起混淆。 再者是在先权利原则。如果商标或字号的使用方是在先使用的,那么其权利通常会得到优先保护。例如,甲企业先使用了某字号开展业务,乙企业后申请了与之相似的商标,在这种情况下,甲企业的字号权利可能更受法律保护。 此外,还需要考虑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类别。如果商标和字号所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类别相同或类似,那么侵权的可能性也会增大。比如,一个生产化妆品的企业使用了与另一家生产化妆品的企业相似的字号作为商标,就更容易构成侵权。 在实际案例中,认定商标字号侵权需要综合考虑以上多个因素,并结合具体的案件事实进行判断。如果发现可能存在商标字号侵权的情况,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