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有两份离婚协议该如何认定?

我和前妻签了两份离婚协议,一份是私下签的,另一份是在民政局办手续时签的,现在我们对财产分割有争议,我不知道该以哪份协议为准,想了解法律上对于有两份离婚协议的情况是如何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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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协议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现实生活中,出现两份离婚协议的情况并不少见,而对于两份离婚协议的认定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离婚协议的概念。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的书面约定。它是一种民事合同,需要遵循合同法(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的相关规定。 当存在两份离婚协议时,要考虑签订的时间先后。一般来说,后签订的协议如果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并且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通常以后签订的协议为准。因为在法律上,后行为往往可以视为对前行为的变更或补充。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这就意味着,如果夫妻双方在签订了一份离婚协议后,又协商一致签订了另一份离婚协议,那么可以看作是对前一份协议的变更。 还要看协议是否经过了法定程序。如果其中一份离婚协议是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时备案的,那么这份协议具有更强的证明力。因为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协议的内容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婚姻登记机关会对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确认无误后才会发给离婚证。所以,在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通常会被认定为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 此外,要审查协议的内容是否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如果一方能够证明签订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那么该协议可能会被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如果两份离婚协议中有一份存在可撤销的情形,那么在撤销后,就应以另一份合法有效的协议为准。 综上所述,对于有两份离婚协议的认定,要综合考虑签订时间、是否经过法定程序以及协议内容的合法性等因素。在遇到争议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认定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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