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人数较少的情况下如何认定工伤?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工伤认定的基本概念。工伤认定,简单来说,就是确定员工在工作过程中所受到的伤害或者患上的职业病,是否能够被认定为工伤的一个法定程序。只有经过认定为工伤,员工才能依法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在我国,工伤认定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该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了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比如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规定了视同工伤的情形,包括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而对于所谓“犯罪人数较少”的情况,这与工伤认定本身并没有直接的关联。工伤认定关注的是员工受伤与工作之间的因果关系,而不是是否涉及犯罪以及犯罪人数的多少。只要员工的受伤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条件,就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申请工伤认定的流程一般如下: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申请工伤认定时,需要提交相关材料,主要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诊断病历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会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然后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