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贿赂犯罪的刑事实体法该如何完善?


商业贿赂犯罪是一种严重危害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平正义的行为。刑事实体法在规制商业贿赂犯罪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现有的刑事实体法在应对商业贿赂犯罪时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商业贿赂犯罪的概念。商业贿赂犯罪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这种行为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损害了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目前,我国刑事实体法在商业贿赂犯罪的规定上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一方面,犯罪主体的界定不够清晰。在实际情况中,商业贿赂犯罪的主体不仅仅局限于传统的经营者,还可能涉及到一些中介机构、行业协会等组织和个人。而现有的法律规定对于这些主体的界定不够明确,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一些案件的定性存在争议。 另一方面,刑罚配置不够合理。商业贿赂犯罪往往涉及到巨大的经济利益,但目前的刑罚处罚相对较轻,难以形成有效的威慑力。此外,对于商业贿赂犯罪的财产刑适用不够充分,无法有效地剥夺犯罪分子的违法所得,削弱了刑罚的惩罚和预防功能。 为了完善商业贿赂犯罪的刑事实体法,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明确犯罪主体的范围。将一些容易实施商业贿赂行为的中介机构、行业协会等组织和个人纳入到犯罪主体的范畴,扩大法律的适用范围,增强法律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是合理配置刑罚。适当提高商业贿赂犯罪的法定刑,加大对犯罪分子的惩罚力度。同时,充分运用财产刑,对犯罪分子的违法所得进行全面追缴,使其在经济上得不到任何好处,从而有效地遏制商业贿赂犯罪的发生。 三是完善罪名体系。根据商业贿赂犯罪的不同表现形式和危害程度,增设一些新的罪名,如商业行贿罪、商业受贿罪等,使法律规定更加细化和完善,便于司法机关准确认定和打击商业贿赂犯罪。 总之,完善商业贿赂犯罪的刑事实体法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通过明确犯罪主体、合理配置刑罚和完善罪名体系等措施,可以提高法律的威慑力和执行力,有效地遏制商业贿赂犯罪的发生,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