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行政决定如何告知?

我收到了一个行政决定,但不清楚这个决定是按什么程序告知我的。我想知道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决定后,应该通过什么方式、在什么时间告知当事人呢?我担心自己的权益因为告知程序的问题受到影响,所以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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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行政决定的告知是行政程序中的重要环节,它指的是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决定后,把决定的内容、依据、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等信息传达给当事人的行为。 在告知方式方面,常见的有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等。直接送达就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直接将行政决定文书交给当事人,如果当事人不在,可交给与其同住的成年家属签收。留置送达是在当事人拒绝接收文书时,由送达人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文书留在当事人的住所。邮寄送达则是通过邮政企业将文书寄给当事人。公告送达适用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行政机关可以通过公告的方式告知当事人。 关于告知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一般来说,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行政决定,以保障当事人能够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如果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告知义务,可能会导致行政决定被撤销等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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