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财产共有人该如何继承?
我和配偶有一些共同财产,现在配偶不幸离世,我不太清楚对于这些夫妻共同财产,我作为共有人该怎么去继承。不知道法律上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是直接就归我了,还是有其他的流程和要求呢?想了解一下具体的继承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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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要搞清楚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区别。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比如说婚后一起买的房子、车子,还有双方的工资收入等。而个人财产则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前就拥有的财产,或者是婚后通过遗嘱、赠与等方式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在继承开始时,要先把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其中一半是在世一方的财产,另一半才是去世一方的遗产。也就是说,夫妻共有人不能直接把所有共同财产都当成自己的,必须先划分出属于去世一方的那部分。 然后,对于去世一方的遗产,就要按照继承的相关规定来处理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去世一方有遗嘱,那就按照遗嘱的内容来分配遗产。如果没有遗嘱,就按照法定继承来进行。 法定继承有一定的顺序。《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也就是说,在世的配偶和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一起平分去世一方的遗产。比如,夫妻共同有一套价值100万的房子,先分出50万归在世的配偶,剩下的50万由在世配偶、子女、父母等第一顺序继承人平均分配。 此外,在实际操作中,可能还会涉及到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这些特殊情况在分配遗产时都需要综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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