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可以打到高院吗
最近遇到了劳动方面的纠纷,和公司闹得挺不愉快。走了仲裁,对结果不满意就起诉到法院了。现在一审判决下来,还是觉得不合理,就想问问这种劳动争议的案子,有没有可能打到高院去啊?想了解下在什么情况下才可以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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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在特定情形下是可以打到高院的。 一般来说,劳动争议案件遵循一定的诉讼程序。通常先是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审理一审。这是因为基层法院贴近群众和实际纠纷发生地,便于处理大量的普通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在法定时限(自收到判决书起15天)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也就是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二审判决后通常就是终审结果了。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劳动争议有可能上诉至高院。比如高级人民法院具有直接管辖权的案件。根据法律规定,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如果该劳动争议案件在高级人民法院辖区内有重大影响力,涉及众多劳动者权益、对当地经济社会有较大影响等,就可能由高院一审。另外,重大且存在疑点的复杂案件、牵涉到境外劳动者的案件,在符合相关规定和程序的情况下,也可能进入高院审理程序。还有一种情况是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选择由高级人民法院进行管辖,但这种情况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才行。 总之,虽然劳动争议案件打到高院的情况相对少见,但在满足特定条件时是可行的。相关概念:(基层人民法院 中级人民法院 高级人民法院 管辖权 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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