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可以打到高院吗
我和公司有劳动方面的纠纷,经过仲裁后对结果不满意,就向法院起诉 了。现在一审判决我不太认可,想继续上诉。我就想知道像我这种普通的劳动争议案子,有没有可能打到高院去呢?想了解下具体在什么情况下可以。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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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在特定情形下是有可能打到高院的。
首先,劳动争议适用仲裁前置程序,就是说要先经过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且一般情况下,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通常来说,普通劳动争议案件基层法院受理一审,二审上诉到中级人民法院就终审了,能打到高院的情况比较少见。
不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所以如果你的劳动争议案件符合以下几种情况,就有可能打到高院:一是该案件属于高院直接具有管辖权的;二是案件重大且存在很多疑点,处理起来争议较大、判决难度极高;三是涉及境外劳动者权益保护;四是当事人经过协商达成共识,一致选择向高级人民法院求助 。
相关概念:
仲裁前置:就是劳动争议必须先经过劳动仲裁这个程序,对仲裁结果不满意才能向法院起诉。
管辖权:简单讲就是哪个法院有权管这个案子。不同级别的法院和不同地区的法院,根据案件的性质、影响范围等因素来确定是否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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